武宣县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作者:小编 日期:2025-03-11 02:12:56 点击数:
jdb官网 jdb电子jdb官网 jdb电子你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武宣县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城东新区裕达·绿水仙城中央城市广场写字楼17—2号。
二、同意你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苏丹凤、方翠红、苏金凤等3人为广西玖月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方翠红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原则同意你公司拟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你公司的业务活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会计法规制度,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等。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武宣县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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