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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审批业务办理指南

作者:小编 日期:2025-03-21 03:20:49 点击数: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申办系统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后,预览打印生成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其他材料”模块中。

  申办系统模板或见附件6→业务负责人承诺书,并上传至对应模块中。(承诺书需本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在申办系统中填报业务负责人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的需同时将职称证书扫描成清晰、彩色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其他材料”模块中。(文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人手写签字、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办系统模板或见附件7→一般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并上传至对应模块中。(承诺书需本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规范”应有标题、页码、落款(落款处注明机构名称和日期(XXXX年X月XX日)),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最后一页公章盖在落款处)后,扫描成清晰的、彩色的PDF格式文件以正立方向上传到“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模块中。

  1.申请人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点击机构用户入口进行注册申请,进入总部机构事项办理—总部机构资格申请,以电子文本形式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

  2.区财政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予以审核,对于相关信息内容及附件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的决定。如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审批部门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发送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批复文件及经区财政局盖章的告知承诺书。

  4.告知承诺书经区财政局盖章、申请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区财政局和申请人各自留档保存。

  A.业务负责人/其他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申办系统模板或见附件6、7

  B.如在申办系统中填报业务负责人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3.分支机构备案登记申报材料(分支机构注册申请后需要由总部机构进行确认):

  ②其他材料参照《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申办材料(正文第“五”项内容)

  附件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753号)jdb电子平台jdb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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